买房近10年没住,竟被陌生人装修?
【资料图】
辽宁铁岭一女子,10年前花16.2万元,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新房。
收房后,由于小区内部设施不完善等原因,她一直没有装修入住,但也按时缴纳了8年的物业费。
然而今年却突然被物业告知,自己的房子正在被陌生人装修。
女子赶到了现场,发现门锁已经被更换。于是她立即报了警,装修人员表示自己手上有购房合同,合同上显示该房子的预售登记时间是2015年,但女子却是在2014年收的房。
更可气的是,她到房产部门查询,发现这么多年来开发商竟一直没给自己办理网签。
经了解,女子才得知原来是开发商“一房两卖”了,将房子卖给自己后,又抵押给了贷款公司,现在房子正在被贷款公司装修。
目前女子还在和开发商交涉协商。
看到这,很多网友提议: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,这种情况可索要双倍赔偿。
也有人质疑:这么多年都没办房产证,女子心也太大了。
针对“一房两卖”的情况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,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
(一)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,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;
(二)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,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。
上述女子遇到的情况基本就是第一种情形,如果最后开发商未能将房子还给女子的话,那女子就属于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,此时除了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及利息外,还可以要求两部分赔偿,一是赔偿实际损失,也就是赔偿现在购买该房屋的损失,包括房屋的增值部分造成的损失。二是惩罚性赔偿,也就是开发商还需给受损方支付惩罚性赔偿,但最高金额不超过已付的购房款。
“一房两卖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,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,劝诫卖方还是不要知法犯法。
对此,你怎么看呢?欢迎下方留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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